突发事件下个人财产难题
1 财产状况不明。
基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对于自有或共有财产多处于隐秘状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对其财产难以查询。
个人财产形式多样,如:1、股权。当事人在各类法人及非法人企业投资,甚至存在隐名投资的情况。
2、存款。
通常当事人都会持有多家银行银行卡甚至纸质存款单,在持有信用卡的情况下也会存在未处理的透支情况。
3、股票、基金等各类投资账户。
4、各类对外借款等债权。如借给亲戚、朋友财物,他人拖欠工资、货款等。
5、各类设备、房产等固定资产。如存在代持情况,则很难确权。
6、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7、曾经向他人借款并已经还款,但借条未收回。
上述财产积当事人毕生心血,意外身故后继承人因不掌握相关信息难以了解遗产状况。
二、继承或其他相关权益行使困难。
1、遗嘱的有效性及遗嘱披露。
遗嘱作为体现被继承人生前对遗产分配意愿的法律文书,其有效性及遗嘱的及时披露直接影响被继承人生前意愿能否得到有效执行。
首先,如果当事人对身后个人财产处置有分配意愿,那就需要以遗嘱形式进行体现。
其次,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当事人的意愿就无法准确体现和执行。
最后,在存在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继承开始时遗嘱需及时披露。因在某些情况下(比如遗嘱人为报恩存在对第三人全部或部分遗赠)遗嘱持有人可能会认为遗嘱对自己不利而隐匿遗嘱,从而致使遗嘱落空。
2、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确人难。
3、继承权份额确定困难。
除信息不明困难外,继承人对遗产行使继承权也存在诸多困难。如继承人身份的确定,当法定继承人人数众多或者潜在继承人身份未披露(比如未披露的非婚生子女)时,在没有遗嘱及相关继承权文书的情况下,继承遗产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达成继承协议,且相关继承手续繁杂,如继承协议需要全员到场协商,且需全员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而现实中相关当事人往往由于相距较远、放弃继承、难以达成协议等原因无法进行继承权公证,不得已只能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进行解决,而对于被继承人生前遗产分配意愿就更难体现了。
典型案例:
3、房产代持人死亡后房屋所有权诉讼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44a95aed-7caf-49ae-b8ce-6558af14d4e3&KeyWord=%E9%81%97%E4%BA%A7|%E5%AD%98%E6%AC%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