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的两个核心,但它们的法律地位、职责和运作方式有显著不同。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自**业主大会召开即成立。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任期限制。
二者职责不同
业主大会是决策机构,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表决,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业主大会的决定,其职责包括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审核物业费使用情况;
- 代表业主与物业、开发商、政府部门沟通;
- 管理业主共有收益(如广告费、停车费);
- 调解业主与物业的纠纷。
以上可知,业主委员会只能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授权执行物业管理事务,对于重大事项并无决定权,其职权来自于业主大会决定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很多业主甚至业主委员会成员认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可以决定物业管理事项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业主特别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一定要走出这个误区,否则很有可能作出无效的行为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