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夫妻离婚房产处理最新规定
夫妻一方将自己的房产给予另一方离婚时的处理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将自己所有的房屋给予对方的情况越来越多见,特别是很多女方在相亲时要求男方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女方或者要求加名,甚至有的在以此为结婚前提条件,一旦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就此将难以避免的产生争议,有个别的甚至就是为了获取那房产而恶意结婚在离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多作为共同财产甚至接受方个人财产处理。
自2025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开始执行,新的解释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上述房产有了新的变化,不再拘泥于房产权属登记状况,而是规定相应的处理原则,即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裁量,考量的因素包括:给予目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另外还规定,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可以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单纯靠婚姻不劳而获得到房产再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了。